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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公少時,作魚吏,嘗以坩(魚差)餉母。母封(魚差)付使,反書責侃曰:“汝吏,以官物見餉,非不益,乃增吾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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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功同者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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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于,公叔禺遇负杖入者息,曰“使之虽也,任之重也,君不能为谋,士弗能也。不可我则既言。”与其童汪踦往皆死焉。人欲勿殇汪踦,问仲尼。仲曰:“能干戈以卫稷,虽欲殇也,不可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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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孝武年十二,時冬天,晝不箸復衣,但箸單練衫五六重,則累茵褥。謝公諫曰:“聖體宜有常。陛下晝過冷,夜過熱,恐攝養之術。”帝曰:“晝動夜靜”謝公出嘆曰:“上理不減先帝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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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祔祖姑,祖有三人,祔于亲者其妻为大而卒,而其夫不为夫,而祔其妻则不牲;妻卒后夫为大,而祔于妻,则以夫牲。为后者,为母无服。服也者,者不祭故。妇人不主而杖者姑在为夫,母为长削杖。女子在室为母,其主者不杖,子一人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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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文帝二陳共車,喚鐘會同載即駛車委去比出,已遠既至,因嘲曰:“與人行,何以遲?望卿遙遙至。”會答:“矯然懿,何必同群”帝復問會“臯繇何如?”答曰:上不及堯、,下不逮周孔,亦壹時懿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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