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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重生之良偶天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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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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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緒數讒殷荊州於王國寶,甚患之,求術於王東亭。曰:“但數詣王緒,往輒屏人,因論它,如此,則二王之好離矣。”殷之。國寶見王緒問曰:“比與仲屏人何所道?”緒雲:“故是常來,無它所論。”國寶謂緒於己隱,果情好日疏,讒言以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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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敬病篤,道家上章首過,問子敬“由來有何異得失?”子敬雲:“不覺有事,惟憶與郗家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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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故男教不修,阳事不,适见于天,日为之食;妇不修,阴事不得,适见于天月为之食。是故日食则天子服而修六官之职,荡天下之事;月食则后素服而修六宫职,荡天下之阴事。故天子后,犹日之与月、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者也。天子修男,父道也;后修女顺,母道。故曰:天子之与后,犹父与母也。故为天王服斩衰,父之义也;为后服资衰,服之义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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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超與謝玄不善。符堅問晉鼎,既已狼噬梁、岐,虎視淮陰矣。於時朝議遣玄討,人間頗有異同之論。唯曰:“是必濟事。吾昔嘗與在桓宣武府,見使才皆盡,履屐之間,亦得其任。以此之,容必能立勛。”元功既,時人鹹嘆超之先覺,又重不以愛憎匿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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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君母,母则不服。子,母在妻禫。为母后者,庶母可也为祖庶母也。为父、妻、长禫。慈母妾母,不祭也。丈冠而不为,妇人笄不为殇。殇后者,其服服之久而不葬,唯主丧不除;其以麻终月者,除丧已。箭笄丧三年。衰三月与功同者,屦。练,日筮尸,濯,皆要杖绳屦。司告具,后去杖。日筮尸,司告事毕后杖,拜宾。大祥吉服而筮。庶子在之室,则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主庶子之,则孙以即位可也父在,庶为妻以杖位可也。侯吊于异之臣,则君为主。侯吊,必弁锡衰。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,则君于锡衰。养疾者不丧,遂以主丧。非养入主人之,则不易之丧服。尊者必易,养卑者。妾无妾姑者,易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丧、虞、哭,其夫子主之。,则舅主。士不摄夫。士摄夫,唯宗。主人未丧,有兄自他国至则主人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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