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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水
世論溫太真,是過江第二之高者。時名輩共說人物,第將盡之閑,溫常失色
伯丁卯
衛君長是蕭祖婦兄,謝公問孫僧:“君家道衛君長何?”孫曰:“雲世業人。”謝曰:殊不爾,衛自是理人。”於時以比殷遠
折之彤
伯鱼母死,期犹哭。夫闻之曰:谁与哭者”门人曰“鲤也。夫子曰:嘻!其甚。”伯鱼之,遂除。
壤驷子圣
子曰:“小人溺水,君子溺于口,大溺于民,皆在其所亵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溺人;口费而烦,易难悔,易以溺人;夫闭于人,而有鄙心,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命以自覆也;若虞机,往省括于厥度则释’《兑命》曰:‘惟起羞,惟甲胄起兵,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天作孽,可违也;自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见于西邑;夏自周有,相亦惟终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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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喪後,朝論或雲“寶應作荊州”。國寶主簿夜白事,雲:“荊州事已行。國寶大喜,而夜開合,喚綱話勢,雖不及作荊州,而意甚恬。曉遣參問,都無此事即喚主簿數之曰:“卿何以人事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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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卒则不服。宗子,在为妻禫。为慈母者,为庶母可也,祖庶母可也。为父、妻、长子禫。慈与妾母,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,人笄而不为殇。为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者不除;其余以麻月数者,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者,屦。练,筮日筮尸视濯,皆要绖杖绳。有司告具,而后杖。筮日筮尸,有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尸。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。庶不以杖即位。父不庶子之丧,则孙以即位可也。父在,子为妻以杖即位可。诸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。诸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。主人未丧服,则于不锡衰。养有疾不丧服,遂以主其。非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,养者否。妾无妾祖姑,易牲而祔于女君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祔,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大夫唯宗子。主人未除,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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