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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叔利彬
山公大兒著短帢,車中倚武帝欲見之,山公不敢辭,問,兒不肯行。時論乃雲勝山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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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亂,庾逃散。庾冰為吳郡,單身亡,民吏皆去唯郡卒獨以小載冰出錢塘口蘧篨覆之。時賞募覓冰,屬在搜檢甚急。舍船市渚,因酒醉還,舞棹船曰:“何處庾吳郡?此中是。”冰大惶,然不敢動。司見船小裝狹謂卒狂醉,都復疑。自送過江,寄山陰魏,得免。後事,冰欲報卒,其所願。卒曰“出自廝下,願名器。少苦鞭,恒患不得飲酒。使其酒余年畢矣,無復須。”冰為大舍,市奴婢使門內有百斛,終其身。時此卒非唯有智且亦達生
唐一玮
从于先生,不越路而与言。遭先生于道,趋而进,立拱手。先生与之言则对;与之言则趋而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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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房慧玲
子张死,曾有母之丧;齐衰往哭之。或曰:齐衰不以吊。”子曰:“我吊也哉?”有若之丧悼公吊焉,子游,由左。齐谷王之丧,鲁庄公为大功。或曰:“鲁嫁,故为之服妹之服。”或曰“外祖母也,故之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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