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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而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‘敬乃罚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之不迪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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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雲:“聖去人,其閑亦。”子侄未之許公嘆曰:“若郗聞此語,必不至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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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伯仁母冬至舉酒三子曰:“吾本謂度江足無所。爾家有相,爾並羅列吾前,復何憂?周嵩起,長跪而泣曰:不如阿母言。伯仁為人大而才短,名重而識闇好乘人之弊,此非自全道。嵩性狼抗,亦不容世。唯阿奴碌碌,當在母目下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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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充妻李氏作女訓,行世。李氏女,齊獻王妃,郭女,惠帝後。充卒,李、郭各欲令其母合葬,經年不決賈後廢,李氏乃祔,葬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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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情而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:无易之道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极也。斩衰苴杖,居倚庐,食粥寝苫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。三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不送死者有已,复生有节哉?凡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,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,然后乃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气属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与居而不乱乎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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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者也?爵也三日授子,五日授夫杖,七授士杖。曰担主;曰辅病,人、童子杖,不能也。百官,百物具不言而事者,扶而;言而后行者,杖起;身自事而后行,面垢而。秃者不,伛者不,跛者不。老病不酒肉。凡八者,以制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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