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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“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,刑不烦矣。”曰:“好贤如缁衣》,恶恶《巷伯》,则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。大雅曰:‘刑文王,万国孚。’”子曰“夫民,教之德,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;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。故君民者,以爱之,则民之;信以结之则民不倍;恭莅之,则民有心。《甫刑》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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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敬與子猷,道“兄伯蕭索會,遇酒則酣暢反,乃自可矜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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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年曰幼,。二十曰,冠。三曰壮,有。四十曰,而仕。十曰艾,官政。六曰耆,指。七十曰,而传。十、九十耄,七年悼,悼与虽有罪,加刑焉。年曰期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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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小人溺水,君子溺于口,大溺于民,皆在其所亵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溺人;口费而烦,易难悔,易以溺人;夫闭于人,而有鄙心,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命以自覆也;若虞机,往省括于厥度则释’《兑命》曰:‘惟起羞,惟甲胄起兵,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天作孽,可违也;自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见于西邑;夏自周有,相亦惟终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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昏礼,将合二之好,上事宗庙,下以继后也。故君重之。是昏礼纳采问名、纳、纳征、期,皆主筵几于庙而拜迎于外,入,让而升,命于庙,以敬慎重昏礼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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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丧服未,有吊者,则位而哭拜踊。夫之哭大夫,绖;大夫与殡亦弁绖。大夫私丧之葛,则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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