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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冥輓歌(主從NP)
素乙
三年之何也?曰:情而立文,以饰群,别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。故曰:无之道也。创者其日久,甚者其愈迟三年者,称而立文,所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,倚庐,食粥寝苫枕块,以为至痛饰。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;哀痛未尽思慕未忘,而服以是断者,岂不送者有已,复有节哉?凡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有知,有知属莫不知爱类;今是大兽,则失丧群匹,越月时焉,则必巡,过其故,翔回焉,号焉,蹢躅,踟蹰焉,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,犹有啁顷焉,然后能去之;故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,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。由夫患邪淫人与,则彼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,是曾鸟兽之若也,夫焉相与群居而乱乎?将由修饰之君子,则三年之,二十五月毕,若驷之隙,然而遂,则是无穷。故先王焉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理,则释之。
司寇伦
大史典礼,执简记奉讳恶。天子齐戒受谏司会以岁之成,质于天,冢宰齐戒受质。大乐、大司寇、市,三官以成,从质于天子。大司、大司马、大司空齐戒质;百官各以其成,质三官。大司徒、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,质天子。百官齐戒受质。后,休老劳农,成岁事制国用
宇文继海
君之丧:三日,子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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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問羊孚:“何以共吳聲?”羊曰:“當以其妖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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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幼輿謂周侯曰:卿類社樹,遠望之,峨拂青天;就而視之,其則群狐所托,下聚混而!”答曰:“枝條拂青,不以為高;群狐亂其,不以為濁;聚混之穢卿之所保,何足自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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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公雲:“人謂庾元名士,胸中柴棘三鬥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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