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薄南霜
曾子曰:“孝子之养老也,其心不违其志,乐其耳目,安其处,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,非终父母之身,终其也;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,父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马尽然,况于人乎!”凡养老,五帝宪,王有乞言。五帝宪,养气体而不言,有善则记之为惇史。三王亦,既养老而后乞言,亦微其礼,有惇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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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君疾篤,庾空為會稽省之,相訊甚至,之流涕。既下床,慨然曰:大丈夫將,不問安寧家之術迺作兒女相問!”聞,回謝,請其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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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稽賀生,體識清遠,言以禮。不徒東南之美,實為海之秀
东门正宇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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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昏礼既纳币,吉日,女之父母死,则如之何?孔子曰:“婿使人吊。如婿之父死,则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丧称,母丧称母。父母不在,则称伯世母。婿,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氏曰:‘某之子有父母之丧,不嗣为兄弟,使某致命。’女氏许,而弗敢嫁,礼也。婿,免丧,之父母使人请,婿弗取,而后嫁,礼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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