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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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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隱兄弟,有學義,總角詣奉。奉與語,大之,曰:“大宗衰,魏氏已復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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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中郎經曲阿後湖,問左:“此是何水?”答曰:“曲湖。”謝曰:“故當淵註渟著納而不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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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秋之月,日在房,昏虚中旦柳中。其日庚辛。其帝少皞,神蓐收。其虫毛。其音商,律中射。其数九。其味辛,其臭腥。祀门,祭先肝。鸿雁来宾,爵入水为蛤。鞠有黄华,豺乃祭兽戮。天子居总章右个,乘戎路,驾骆,载白旗,衣白衣,服白玉。麻与犬,其器廉以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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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谓仁者难乎!《诗》云:‘凯弟君子,之父母。’凯以强教之;弟以说之。乐而毋荒,有礼而亲,威庄安,孝慈而敬。使民有父之尊,母之亲。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,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?今父之子也,亲贤而下无能;母之亲子,贤则亲之,无能则怜之。母,而不尊;父,尊而不亲。水之于也,亲而不尊;火,尊而不亲。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天,尊而亲。命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鬼尊而不亲。”子曰:“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禄而后威,先赏而后罚,亲而不;其民之敝:蠢而愚,乔而野,而不文。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,先罚而后赏,尊而亲;其民之敝:荡而不静,胜而耻。周人尊礼尚施,事鬼敬神而之,近人而忠焉,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;其民之敝:利而巧,而不惭,贼而蔽。”子曰:“夏未渎辞,不求备,不大望于民,未厌其亲;殷人未渎礼,而求备民;周人强民,未渎神,而赏爵罚穷矣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道,怨于民;殷周之道,不胜其敝。子曰:“虞夏之质,殷周之文,矣。虞夏之文不胜其质;殷周之不胜其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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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,父叔父,姑姊。子与父同讳母之讳,宫中。妻之讳,不诸其侧;与从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,虽年之丧,可也既冠于次,入踊,三者三,出。大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嫁子。父,小之末,可以冠,可以嫁子,以取妇。己虽功,既卒哭,以冠,取妻;殇之小功,则可。凡弁绖,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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