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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敬倫風姿似父,作中,加授桓公,公服從大入。桓公望之,曰:“大固自有鳳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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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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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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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鑿齒、孫興公未相識,同桓公坐。桓語孫“可與習參軍共。”孫雲:“‘蠢爾蠻荊’,敢大邦為讎?”習雲:“‘薄伐獫’,至於太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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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中在京口,北固望海:“雖未三山,便使人有淩意。若秦漢之君,當褰裳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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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中郎年少時,江為仆射領選,欲擬之為書郎。有語王者。王曰“自過江來,尚書郎正第二人,何得擬我?”聞而止。曰:‘選曹舉為尚書郎,幸可作諸王邪?’”此知郎官,寒之品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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