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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處世許高尚目,嘗荒於色,體之敝。左諫之,處曰:“吾不覺爾。此者,甚耳!”乃後合,驅婢妾數十出路,任所之,時嘆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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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玠始度江,見王大將。因夜坐,大將軍命謝幼輿玠見謝,甚說之,都不復顧,遂達旦微言。王永夕不得。玠體素羸,恒為母所禁。夕忽極,於此病篤,遂不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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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孝子养老也,乐其心不违志,乐其耳目,安其处,以其饮食忠养之子之身终,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,终其也;是故父母之所爱爱之,父母之所敬亦之,至于犬马尽然,况于人乎!”凡养老五帝宪,三王有乞言五帝宪,养气体而不言,有善则记之为惇。三王亦宪,既养老后乞言,亦微其礼,有惇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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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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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伯問謝:“林公何如右?”謝曰:“右勝林公,林公在州前亦貴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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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秀降晉,晉帝厚存寵之,妻以妹蒯氏,室家甚篤妻嘗妒,乃罵秀為貉子”。秀大不平遂不復入。蒯氏大悔責,請救於帝。大赦,群臣鹹見。出,帝獨留秀,從謂曰:“天下曠蕩蒯夫人可得從其例?”秀免冠而謝,為夫婦如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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