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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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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薨,桓郡年五歲,服始除桓車騎與送故文武,因指與南郡:“皆汝家故吏佐。”應聲慟哭,酸感傍。車騎每自目己坐:“靈寶成人,當此坐還之。”鞠愛於所生
太史丙
子曰:“慎听!女三人者,吾语:礼犹有九焉,大有四焉。茍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。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,入门县兴;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。下管象》、《武》,《》、《龠》序兴。其荐俎,序其礼乐备其百官。如此,后君子知仁焉。行规,还中矩,和鸾采齐,客出以雍,以振羽。是故,君无物而不在礼矣。门而金作,示情也升歌《清庙》,示也。下而管《象》示事也。是故古之子,不必亲相与言,以礼乐相示而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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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每見人不快,輒嗔:“君得哀家梨,當復不烝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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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舉嘗嘆曰:“若周子者,真治國之器。譬諸寶劍,世之幹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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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弘治墓崩,哀不稱。庾公顧謂諸客:“弘治至羸,不可致哀。”又曰:“弘哭不可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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