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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凌硕
羊孚弟娶王永言女及王家見婿,孚送弟俱。時永言父東陽尚在,仲堪是東陽女婿,亦在。孚雅善理義,乃與仲道齊物。殷難之,羊雲“君四番後,當得見同”殷笑曰:“乃可得盡何必相同?”乃至四番壹通。殷咨嗟曰:“仆無以相異。”嘆為新拔久之
烟癸丑
潘陽仲見王敦小時,謂:“君蜂目已露,但豺聲未耳。必能食人,亦當為人所。
晏自如
南宫绛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:“尔毋从尔,尔毋扈尔。盖榛以笄,长尺,总八寸。
东郭碧曼
幹寶向真長敘其搜記,劉曰:卿可謂鬼之狐。
公良兴涛
诸侯见子曰臣某、某;其与民,自称曰寡;其在凶服曰适子孤。祭祀,内事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侯某。死曰,复曰某甫矣。既葬见子曰类见。谥曰类
才古香
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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