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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雲:“見林公雙眼黯黯明黑。”孫興公見林公“棱棱露其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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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谓:明器者,知丧矣,备物而不用也。哀哉!者而用生者之也。不殆于用乎哉。其曰明,神明之也。车刍灵,自古之,明器之道。孔子谓为刍者善,谓为俑不仁--殆于用人乎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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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公大聚歛,有錢數千萬嘉賓意甚不同,常朝旦問訊。家法:子弟不坐。因倚語移時遂及財貨事。郗公曰:“汝正欲得吾錢耳!”迺開庫壹日,任意用。郗公始正謂損數百萬。嘉賓遂壹日乞與親友,周旋盡。郗公聞之,驚怪不能已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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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也。故:无易之道也。创巨者其日,痛甚者其愈迟,三年者,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,居倚庐,食粥,苫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。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;哀未尽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生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之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,鸣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,犹有啁之顷焉,然后乃去之;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,至死穷。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夫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丧,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先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文理,则释之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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殇: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下则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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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丧,门人所服。子曰:“昔夫子之丧渊,若丧而无服;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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