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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衛洗馬曰:居然有羸形雖復終日調,若不堪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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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恭隨父在會稽,王大都來拜墓。恭暫往墓下看之二人素善,遂十余日方還。問恭:“何故多日?”對曰“與阿大語,蟬連不得歸。因語之曰:“恐阿大非爾之。”終乖愛好,果如其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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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子不服暗,不登危,辱亲也。父母存,不许友以。不有私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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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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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既虞卒哭,柱翦屏,芐翦不纳;期而小祥,垩室,寝有席;又期而大祥,复寝;中月而禫,禫而床
秦丙午
子言之曰:“为上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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