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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與丞相,稱楊朗曰:“世彥器理致,才隱明斷,為國器,且是楊侯淮子。位望殊為陵遲,亦足與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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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游曰:“丧母如母,与?”孔曰:“非也。古者男子外有,内有慈,君命所教子也,服之有?者,鲁昭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,司以闻,:‘古之,慈母无,今也君之服,是古之礼而国法也;终行之,有司将书以遗后世无乃不可!’公曰‘古者天练冠以燕。’公弗也,遂练以丧慈母丧慈母,鲁昭公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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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见人无免绖,虽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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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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