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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伐秦,曹桓公卒于会。侯请含,使之袭。襄公朝于荆,王卒。荆人曰:“必请袭。”鲁曰:“非礼也。”荆人强之。巫拂柩。荆人悔之。滕成公之丧,子叔、敬叔吊,进书,子服惠伯介。及郊,为懿伯之忌,不入。伯曰:“政也,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将公事。”遂入。哀公使人吊尚,遇诸道。辟于路,画宫而受焉。曾子曰:“蒉尚不如杞梁之之知礼也。齐庄公袭莒于夺,杞死焉,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庄公使人吊之,对曰:『君之臣免于罪,则将肆诸市朝,而妻妾;君之臣免于罪,则有先人之敝在。君无所辱命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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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礼者何也?即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,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,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其何之?譬如终夜有求于室之中,非烛何见?若无礼则足无所错,耳目无所加,进退让无所制。是故,以之居处,幼失其别;闺门,三族失其和朝廷,官爵失其序;田猎,戎失其策;军旅,武功失其制;室,失其度;量鼎,失其象;,失其时;乐,失其节;车,其式;鬼神,失其飨;丧纪,其哀;辩说,失其党;官,失体;政事,失其施;加于身而于前,凡众之动,失其宜。如,则无以祖洽于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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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子、夫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世妇杖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。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世妇之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而殡,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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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在堂會,伏滔坐。還,下呼其兒,語曰:“百人會,臨坐未他語,先問伏滔何在?此不?’此未易得。為作父如此,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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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將篡,桓脩欲因在脩母許襲之。庾夫人雲“汝等近,過我余年,我之,不忍見行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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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鼎,贯鼎,大璜,父龟,天子之器也。越棘大弓,天子之戎器也。夏氏之鼓,足。殷,楹鼓;,县鼓。垂之和钟,叔之磬,女娲之笙簧。夏后氏龙簨虡,殷之崇牙,周之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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