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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之,将责成人焉也。责成礼焉者,将为人子、为弟、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焉。将责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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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有大史曰柳庄,寝疾公曰:“若疾革,虽当祭必。”公再拜稽首,请于尸曰“有臣柳庄也者,非寡人之,社稷之臣也,闻之死,请。”不释服而往,遂以襚之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,书而诸棺,曰:“世世万子孙,变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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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而举君之讳,则。与君之讳同,则称字内乱不与焉,外患弗辟。赞,大行曰圭。公九,侯、伯七寸,子、男寸。博三寸,厚半寸。上,左右各寸半,玉也藻三采六等。哀公问子曰:“子之食奚当?”曰:“文公之下执事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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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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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伶身長六尺,貌甚悴,而悠悠忽忽,土木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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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昌孟嘉作庾太州從事,已知名。褚傅有知人鑒,罷豫章,過武昌,問庾曰:聞孟從事佳,今在此?”庾雲:“卿自求。”褚眄睞良久,指曰:“此君小異,得是乎?”庾大笑曰:然!”於時既嘆褚之識,又欣嘉之見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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