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尉迟一茹
韓康伯數歲,家酷,至大寒,止得襦。母夫人自成之,令康伯捉鬥,謂康伯曰:“且箸,尋作復(巾軍)。”兒雲:“已足,不須復(巾軍)也。”母問其故?答曰:“火在熨鬥中而柄,今既箸襦,下亦當暖故不須耳。”母甚異之知為國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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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,有林麓,则虞人设阶无林麓,则狄人设阶。小臣复复者朝服。君以卷,夫人以屈;大夫以玄赪,世妇以襢衣;以爵弁,士妻以税衣。皆升自荣,中屋履危,北面三号,投于前,司命受之,降自西北。其为宾,则公馆复,私馆不;其在野,则升其乘车之左毂复。复衣不以衣尸,不以敛。人复,不以袡。凡复,男子称,妇人称字。唯哭先复,复而行死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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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君母,母则不服。子,母在妻禫。为母后者,庶母可也为祖庶母也。为父、妻、长禫。慈母妾母,不祭也。丈冠而不为,妇人笄不为殇。殇后者,其服服之久而不葬,唯主丧不除;其以麻终月者,除丧已。箭笄丧三年。衰三月与功同者,屦。练,日筮尸,濯,皆要杖绳屦。司告具,后去杖。日筮尸,司告事毕后杖,拜宾。大祥吉服而筮。庶子在之室,则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主庶子之,则孙以即位可也父在,庶为妻以杖位可也。侯吊于异之臣,则君为主。侯吊,必弁锡衰。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,则君于锡衰。养疾者不丧,遂以主丧。非养入主人之,则不易之丧服。尊者必易,养卑者。妾无妾姑者,易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丧、虞、哭,其夫子主之。,则舅主。士不摄夫。士摄夫,唯宗。主人未丧,有兄自他国至则主人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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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皆曰予知,驱纳诸罟擭陷阱中,而莫之知也。人皆曰予,择乎中庸,不能期月守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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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政之不行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康诰》曰:‘敬明乃罚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不迪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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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泰初與廣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母前宴飲,本弟騫還,徑入,至堂戶泰初因起曰:“可同,不可得而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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