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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梁雨秋
卒哭而讳。王母兄弟,世父叔父姑姊妹。子与父同。母之讳,宫中讳妻之讳,不举诸其;与从祖昆弟同名讳。以丧冠者,虽年之丧,可也。既于次,入哭踊,三三,乃出。大功之,可以冠子,可以子。父,小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,可以取妇。己虽功,既卒哭,可以,取妻;下殇之小,则不可。凡弁绖其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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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頤嘗有惠於陶公。後為豫太守,有事,王丞相遣收之。侃:“天子富於春秋,萬機自諸侯,王公既得錄,陶公何為不可放”乃遣人於江口奪之。頤見陶公拜,陶公止之。頤曰:“梅仲真,明日豈可復屈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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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言而不,对而不问:庐,垩室中,不与人坐焉;在垩之中,非时见乎母也,入门。疏衰皆居垩室不。庐,严者也。妻视叔母,姑姊妹视兄弟,长中、下殇视成人。亲丧除,兄弟之丧内除。视之母与妻,比之兄弟。诸颜色者,亦不饮食也免丧之外,行于道路,似目瞿,闻名心瞿。吊而问疾,颜色戚容必有异于人也。如此而后可服三年之丧。其余则直而行之,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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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陽劉驎之,高率善傳,隱於陽岐。於時符堅江,荊州刺史桓沖將盡訏之益,徵為長史,遣人船迎,贈貺甚厚。驎之聞命便升舟,悉不受所餉,緣以乞窮乏,比至上明亦盡壹見沖,因陳無用,翛然退。居陽岐積年,衣食有常與村人共。值己匱乏,人亦如之。甚厚,為鄉閭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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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是子躬外孫,丞目子躬雲:“理泓然,我已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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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叔廣甚辯給,摯仲治長於翰墨,俱列卿。每至公坐,廣,仲治不能對。退著難廣,廣又不能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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