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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七歲,嘗諸小兒遊。看道邊樹多子折枝。諸兒走取之,唯戎不動人問之,答曰:“在道邊而多子,此苦李。”取之,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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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右軍道謝萬石“林澤中,為自遒上”。林公“器朗神俊”。道士少“風領毛骨,恐沒不復見如此人”。道劉長“標雲柯而不扶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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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乐正论士之秀者以告王,而升诸司,曰进士。司辨论官材,论士之贤者以告王,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大夫废其事,身不仕,死以礼葬之。有发则命大司徒教以车甲。凡执论力,适四方裸股肱,决射。凡执技以事者:祝史、射、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:不贰事,不官,出乡不与齿。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司寇正刑明辟听狱讼。必三。有旨无简不。附从轻,赦重。凡制五刑必即天论。邮丽于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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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“杖者以何也?”曰:孝子丧亲,哭无数,服勤三年,身病体,以杖扶病也。则父在不杖矣,尊者在故也;堂上杖,辟尊者之处也;堂上趋,示不遽也。此孝子之也,人情之实也,礼义之也,非从天降也,非从地也,人情而已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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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昏礼既纳币,吉日,女之父母死,则如之何?孔子曰:“婿使人吊。如婿之父死,则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丧称,母丧称母。父母不在,则称伯世母。婿,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氏曰:‘某之子有父母之丧,不嗣为兄弟,使某致命。’女氏许,而弗敢嫁,礼也。婿,免丧,之父母使人请,婿弗取,而后嫁,礼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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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三日齐,承一人焉以尸,过之者趋走,以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酒在堂,澄酒在下,民不淫也。尸饮三,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。因其酒肉,聚其宗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观乎室,堂下观乎上《诗》云:“礼仪卒,笑语卒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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