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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替嫁:暴王的宠妃
恭紫安
大学之法,禁于发之谓豫,当其可之时,不陵节而施之谓,相观而善之谓摩。四者,教之所由兴也
狂柔兆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隐者
委大荒落
子云:“君子弛其亲之,而敬其美。”《论语》曰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矣。”高宗云:“三年其惟言,言乃讙。”子云:“从不忿,微谏不倦,劳而不怨可谓孝矣。”《诗》云:“子不匮。”子云:“睦于父之党,可谓孝矣。故君子因以合族。”《诗》云:“此兄弟,绰绰有裕;不令兄弟交相为愈。
悟重光
汝南陳仲舉潁川李元禮二人共論其功德,不定先後。蔡伯喈之曰:“陳仲舉於犯上,李元禮於攝下。犯上難攝下易。”仲舉在三君之下,元居八俊之上
平明亮
君抚大,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。君夫冯父母、、长子,不庶子;士冯母、妻、长、庶子,庶有子,则父不冯其尸。冯尸者,父先,妻子后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,子于父母之,妇于舅奉之,舅姑妇抚之,妻夫拘之,夫妻于昆弟执。冯尸不当所。凡冯尸兴必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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