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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少家貧,大輸,債敦求甚切思自振之,莫知所。陳郡袁,俊邁多。宣武欲救於耽,時居艱,致疑,試告焉。應便許,略慊吝。遂服懷布帽溫去,與主戲。耽有蓺名,主就局曰“汝故當辦作袁彥邪?”遂戲。十萬擲,直上萬數。投絕叫,傍無人,探帽擲對人:“汝竟袁彥道不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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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文度在西州與林法師講,韓、諸人並在坐。林公每欲小屈,孫興公:“法師今日如著絮在荊棘中,觸地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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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,外内皆扫。君大夫彻,士去琴瑟。寝东首于北牖下。床。彻亵衣,加新衣,体一人。女改服。属纩以俟绝气。男子不于妇人之手,妇人不死于男子之。君夫人卒于路寝,大夫世妇卒适寝,内子未命,则死于下室。尸于寝,士士之妻皆死于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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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少與殷侯齊名,常有心。桓問殷:“卿何如我?”雲:“我與我周旋久,寧作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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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恭隨父在會稽,王自都來拜墓。恭暫往墓下之,二人素善,遂十余日還。父問恭:“何故多日”對曰:“與阿大語,蟬不得歸。”因語之曰:“阿大非爾之友。”終乖愛,果如其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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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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