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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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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元規語周仁:“諸人皆以方樂。”周曰:何樂?謂樂毅邪”庾曰:“不爾樂令耳!”周曰“何乃刻畫無鹽以唐突西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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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何?曰:称情而立,因以饰群,别疏贵践之节,而可损益也。故曰无易之道也。创者其日久,痛甚其愈迟,三年者称情而立文,所为至痛极也。斩苴杖,居倚庐,粥,寝苫枕块,以为至痛饰也。年之丧,二十五而毕;哀痛未尽思慕未忘,然而以是断之者,岂送死者有已,复有节哉?凡生天之间者,有血气属必有知,有知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,则丧其群匹,越月时焉,则必反巡过其故乡,翔回,鸣号焉,蹢躅,踟蹰焉,然后能去之;小者至燕雀,犹有啁顷焉,然后乃能之;故有血气之者,莫知于人,人于其亲也,至不穷。将由夫患淫之人与,则彼死而夕忘之,然从之,则是曾鸟之不若也,夫焉相与群居而不乱?将由夫修饰之子与,则三年之,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,然遂之,则是无穷。故先王焉为之中制节,壹使足成文理,则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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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小兒時,與諸兄弟各養鵝共鬥。南郡鵝不如,甚以為忿。迺夜往欄閑,取諸兄弟鵝悉殺之既曉,家人鹹以驚駭,雲變怪,以白車騎。車騎曰“無所致怪,當是南郡戲!”問,果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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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元方子長文有英,與季方子孝先,各論父功德,爭之不能決,於太丘。太丘曰:“元難為兄,季方難為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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