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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》云“瞻彼淇澳,竹猗猗。有斐子,如切如磋如琢如磨。 瑟兮僴兮,赫兮兮。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。“如切如磋”,道学也。 “如琢如磨”者自修也。“瑟僴兮”者,恂也。“赫兮喧”者,威仪也“有斐君子,不可喧兮”者道盛德至善,之不能忘也。诗》云:“於,前王不忘!君子贤其贤而其亲,小人乐乐而利其利,以没世不忘也《康诰》曰:克明德。”《甲》曰:“顾天之明命。”帝典》曰: “克明峻德。”自明也。汤之盘铭》曰:“日新,日日新又日新。”《诰》曰:“作民。” 《诗》曰:“周虽旧,其命维新。是故君子无所用其极。《诗云:“邦畿千,维民所止。《诗》云:“蛮黄鸟,止于隅。” 子曰:“于止,知其止,可以人而如鸟乎?”《》云:“穆穆王,於缉熙敬!”为人君,于仁;为人臣于敬;为人子止于孝;为人,止于慈; 与国人交,止于。子曰:“听,吾犹人也。也使无讼乎!无情者不得尽辞,大畏民志此谓知本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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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仲祖聞蠻語不解,茫然曰“若使介葛盧來朝,故當不昧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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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玄度言“琴賦所謂‘至精者,不能之析理’。劉其人;‘非淵者,不能與之止’,簡文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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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听五刑之讼,原父子之亲、立君臣义以权之。意论轻重序、慎测浅深之量以之。悉其聪明、致其爱以尽之。疑狱,泛众共之;众疑,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正,正听之。正以狱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狱之成告于王,王命公参听之。三公以狱成告于王,王三又,后制刑。凡作刑罚,无赦。刑者侀也,侀成也,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。析言律,乱名改作,执左以乱政,杀。作淫声异服、奇技、奇器以众,杀。行伪而坚,伪而辩,学非而博,非而泽,以疑众,杀假于鬼神、时日、卜以疑众,杀。此四诛,不以听。凡执禁以众,不赦过。有圭璧璋,不粥于市;命服车,不粥于市;宗庙器,不粥于市;牺牲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市。兵车不中度,不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、幅广狭不中量,不于市。奸色乱正色,粥于市。锦文珠玉成,不粥于市。衣服饮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,果实未熟,不粥于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。禽兽鱼鳖不中杀,粥于市。关执禁以讥禁异服,识异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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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思曠奉法,敬信甚至大兒年未弱冠忽被篤疾。兒是偏所愛重,之祈請三寶,夜不懈。謂至有感者,必當祐。而兒遂不。於是結恨釋,宿命都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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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始下,楊朗諫不從,遂為王致力,乘中鳴雲露車”逕前曰:“下官鼓音,壹進而捷。”先把其手曰:“事克,當用為荊州。”既而忘之,為南郡。王敗後,明帝收,欲殺之。帝尋崩,得免後兼三公,署數十人為官。此諸人當時並無名,後被知遇,於時稱其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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