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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门巳
南陽翟淵與汝南周南少相友,隱於尋陽。太尉說周以世之務,周仕,翟秉誌固。其後周翟,翟不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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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舍,哀公之,闻此也,言加,行加义“终没吾,不敢以为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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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。既殷荊州,收殷將十許人,咨議羅生亦在焉。桓素企生厚,將有所,先遣人語雲:若謝我,當釋罪”企生答曰:“殷荊州吏,今荊奔亡,存亡未判我何顏謝桓公?既出市,桓又遣問欲何言?答曰“昔晉文王殺嵇,而嵇紹為晉忠。從公乞壹弟以老母。”桓亦如宥之。桓先曾以羔裘與企生母胡胡時在豫章,企問至,即日焚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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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既虞卒哭,疏水饮,不食菜果;期而小祥,菜果;又期而大祥,有酰酱;月而禫,禫而饮醴酒。始饮酒先饮醴酒。始食肉者先食干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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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,子、大、公子、士皆三日食。子、夫、公子粥,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,食之无;夫人世诸妻皆疏水饮,食无算。大之丧,主室老子姓食粥;众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。士亦之。既葬主人疏食饮,不食果;妇人如之。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,祥而食。食粥于不盥,食篹者盥。菜以酰酱始食肉者食干肉,饮酒者先醴酒。期丧,三不;食:疏水饮,不菜果,三既葬,食饮酒。期丧,不食,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。九之丧,食犹期之丧,食肉饮,不与人之。五月月之丧,不食再不可也。比,食肉饮,不与人之。叔母世母、故、宗子食饮酒。不食粥,羹以菜可也有疾,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,七十唯麻在身。葬,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矣。不辟肉,若有醴则辞
闻人英
子曰:“人溺于水,君溺于口,大人于民,皆在其亵也。夫水近人而溺人,德狎而难亲也,以溺人;口费烦,易出难悔易以溺人;夫闭于人,而有心,可敬不可,易以溺人。君子不可以不也。《太甲》:‘毋越厥命自覆也;若虞张,往省括于度则释。’《命》曰:‘惟起羞,惟甲胄兵,惟衣裳在,惟干戈省厥。’《太甲》:‘天作孽,违也;自作孽不可以逭。’尹吉》曰:‘尹躬天,见于邑;夏自周有,相亦惟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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