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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稱太:“處眾人中,似玉在瓦石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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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侯:“論者卿比郗鑒,何?”周曰“陛下不須顗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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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柳之母,子硕请具。柳曰:“何以?”子硕曰:请粥庶弟之母”子柳曰:“之何其粥人之以葬其母也?可。”既葬,硕欲以赙布之具祭器。子柳:“不可,吾之也:君子不于丧。请班诸弟之贫者。”子曰:“谋人军师,败则死;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。”叔文子升于瑕,蘧伯玉从。子曰:“乐哉丘也,死则我葬焉。”蘧伯曰:“吾子乐,则瑗请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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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郡士元聞司德操在潁,故二千候之。至遇德操采,士元從中謂曰:吾聞丈夫世,當帶佩紫,焉屈洪流之,而執絲之事。”操曰:“且下車,適知邪徑速,不慮道之迷。伯成耦耕不慕諸侯榮;原憲樞,不易官之宅。有坐則華,行則肥,侍女數,然後為。此乃許父所以慷,夷、齊以長嘆。有竊秦之,千駟之,不足貴!”士元:“仆生邊垂,寡大義。若壹叩洪鐘伐雷鼓,不識其音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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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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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人以龟为有知也。陈车死于卫,其妻与其家大夫以殉葬,定,而后陈子亢至以告曰:“夫子疾,莫养于,请以殉葬。”子亢曰:“殉葬,非礼也;虽然,则彼当养者,孰若妻与宰?得已则吾欲已;不得已,则吾欲二子者之为之也。”于是弗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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