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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命有司修法制,囹圄,具桎梏,禁止奸,慎罪,务搏执。命理瞻伤,察创,折,审断。决狱讼,必端平。有罪,严断刑。天地始肃,不以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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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,不反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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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、謝諸人集。謝因問殷:眼往屬萬形,萬來入眼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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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谓仁者难乎!《诗》云:‘凯弟君子,之父母。’凯以强教之;弟以说之。乐而毋荒,有礼而亲,威庄安,孝慈而敬。使民有父之尊,母之亲。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,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?今父之子也,亲贤而下无能;母之亲子,贤则亲之,无能则怜之。母,而不尊;父,尊而不亲。水之于也,亲而不尊;火,尊而不亲。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天,尊而亲。命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鬼尊而不亲。”子曰:“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禄而后威,先赏而后罚,亲而不;其民之敝:蠢而愚,乔而野,而不文。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,先罚而后赏,尊而亲;其民之敝:荡而不静,胜而耻。周人尊礼尚施,事鬼敬神而之,近人而忠焉,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;其民之敝:利而巧,而不惭,贼而蔽。”子曰:“夏未渎辞,不求备,不大望于民,未厌其亲;殷人未渎礼,而求备民;周人强民,未渎神,而赏爵罚穷矣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道,怨于民;殷周之道,不胜其敝。子曰:“虞夏之质,殷周之文,矣。虞夏之文不胜其质;殷周之不胜其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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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伶病酒,甚,從婦求酒。捐酒毀器,涕泣曰:“君飲太過非攝生之道,必斷之!”伶曰:甚善。我不能自,唯當祝鬼神,誓斷之耳!便可酒肉。”婦曰:敬聞命。”供酒於神前,請伶祝。伶跪而祝曰:天生劉伶,以酒名,壹飲壹斛,鬥解酲。婦人之,慎不可聽。”引酒進肉,隗然醉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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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周仆射:與親友言,穢雜無節。”周:“吾若裏長江,能不千裏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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