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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癸未
为母之君,母卒则不服宗子,母在为禫。为慈母后,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、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殇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尸。庶子在父室,则为其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在,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。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诸侯吊,必皮锡衰。所吊虽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君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服。养尊者必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弟自他国至,主人不免而为。
鲜于春方
蕭中郎,孫丞公婦父。劉尹撫軍坐,時擬為太常,劉尹雲:蕭祖周不知便可作三公不?自此還,無所不堪。
诸葛东江
大夫七十而致事。不得谢,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。适四方,安车。自称曰老夫,于国则称名;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
申屠己未
丧食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;而忘哀,非礼也。不明,听聪,行不,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食肉,五不致毁,十不毁,十饮酒食,皆为疑。有服,召之食,往。大功下,既葬适人,人之,其党食之,非党弗食也功衰食菜,饮水浆无盐酪。能食食,酪可也。子曰:“有疡则浴首有创则,病则饮食肉。毁为病,君弗为也。而死,君谓之无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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