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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之道,而隐。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,及至也,虽圣人亦所不知焉。夫妇不肖,可以能行;及其至也,虽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,人有所憾。故君子大,天下莫能载;语小,天下莫破焉。《诗》云“鸢飞戾天,鱼于渊。”言其上察也。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,及至也,察乎天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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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思曰:“丧日而殡,凡附于身,必诚必信,勿之悔焉耳矣。三月而,凡附于棺者,必必信,勿之有悔焉矣。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。故子有终身之忧,而一朝之患。故忌日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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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人道阮思曠:“骨不及右軍,簡秀不如真長韶潤不如仲祖,思致不如源,而兼有諸人之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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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伶恒縱酒放達,或脫裸形在屋中,人見譏之。伶:“我以天地為棟宇,屋室(巾軍)衣,諸君何為入我(巾軍)中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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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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