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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東亭桓宣武主簿既承藉,有譽,公甚欲人地為壹府望。初,見失儀,而神自若。坐上客即相貶笑公曰:“不,觀其情貌必自不凡。當試之。”因月朝閣下,公於內走直出突之,右皆宕仆,王不動。名於是大重,雲“是公輔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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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伯仁母冬至舉賜三子曰:“吾本謂江托足無所。爾家有,爾等並羅列吾前,何憂?”周嵩起,長而泣曰:“不如阿母。伯仁為人誌大而才,名重而識闇,好乘之弊,此非自全之道嵩性狼抗,亦不容於。唯阿奴碌碌,當在母目下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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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作宣武馬,屬門生數十於田曹中郎趙悅。悅子以告宣武宣武雲:“且為半。”趙俄而悉之,曰:“昔安在東山,縉紳敦,恐不豫人事;今自鄉選,反違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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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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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祭惰。祭服则焚之,器敝则埋,龟策敝埋之,牲则埋之。祭于公者必自彻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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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伯母殷,孫繪之之衡陽,於廬洲中逢桓南郡。鞠是其外孫,時來訊。謂鞠曰:“我死,見此豎二世作!”在衡陽數年,之遇桓景真之難也殷撫屍哭曰:“汝昔罷豫章,徵書朝夕發。汝去郡邑數,為物不得動,遂於難,夫復何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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