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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傅語王右曰:“中年傷於哀,與親友別,輒作日惡。”王曰:“在桑榆,自然至此正賴絲竹陶寫。恒兒輩覺,損欣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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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文禮見袁奉高,失次。奉高曰:“昔堯聘許由,無怍色,先生何為顛倒衣裳”文禮答曰:“明府初臨,德未彰,是以賤民顛倒衣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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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政之不也,教之不成也,爵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敬明乃罚。’《甫刑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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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出,有壹劉參與周參軍朋,垂成,唯壹破。劉謂曰:“卿此不破,我當卿。”周曰“何至受卿!”劉曰:伯禽之貴,不免撻,而於卿?”周無忤色。桓庾伯鸞曰:參軍宜停讀,周參軍且學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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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齐,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趋走,以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尸饮三,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观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《诗》云“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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帷殡,非古也,自敬姜哭穆伯始也。丧礼,哀戚之也。节哀,顺变也;君子念之者也。复,尽爱之道也,祷祠之心焉;望反诸幽,求鬼神之道也;北面,求诸幽义也。拜稽颡,哀戚之至隐;稽颡,隐之甚也。饭用米,弗忍虚也;不以食道,用焉尔。铭,明旌也,以死者不可别已,故以其旗识之。之,斯录之矣;敬之,斯尽道焉耳。重,主道也,殷主重焉;周主重彻焉。奠以素,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;唯祀之礼,主人自尽焉尔;岂神之所飨,亦以主人有齐敬心也。辟踊,哀之至也,有,为之节文也。袒、括发,也;愠,哀之变也。去饰,美也;袒、括发,去饰之甚。有所袒、有所袭,哀之节。弁绖葛而葬,与神交之道,有敬心焉。周人弁而葬,人冔而葬。歠主人、主妇室,为其病也,君命食之也。哭升堂,反诸其所作也;主入于室,反诸其所养也。反之吊也,哀之至也--反而亡焉,失之矣,于是为甚。殷封而吊,周反哭而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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