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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荊州所識,作賦是束皙慢戲流。殷甚以有才,語王:“適見新,甚可觀。便於手巾函出之。王讀殷笑之不自。王看竟,不笑,亦不好惡,但以意帖之而已殷悵然自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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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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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葛靚後入晉,除司馬,召不起。以與晉有讎,常背洛水而坐。武帝有舊,帝欲見之而由,乃請諸葛妃呼靚。來,帝就太妃間相見。畢,酒酣,帝曰:“卿復憶竹馬之好不?”靚:“臣不能吞炭漆身,日復睹聖顏。”因涕泗行。帝於是慚悔而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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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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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平下在治其国,上老老而兴孝,上长而民兴弟,恤孤而民不,是以君子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,以使下,所于下,毋以上;所恶于,毋以先后所恶于后,以从前;所于右,毋以于左;所恶左,毋以交右;此之谓矩之道。《》云:“乐君子,民之母。”民之好好之,民所恶恶之,之谓民之父。《诗》云“节彼南山维石岩岩。赫师尹,民尔瞻。”有者不可以不,辟,则为下僇矣。《》云:“殷未丧师,克上帝。仪监殷,峻命不。”道得众得国,失众失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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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君子之所谓仁其难乎!《诗云:‘凯弟君,民之父母。凯以强教之;以说安之。乐毋荒,有礼而,威庄而安,慈而敬。使民父之尊,有母亲。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此乎?今父之子也,亲贤而无能;母之亲也,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。,亲而不尊;,尊而不亲。之于民也,亲不尊;火,尊不亲。土之于也,亲而不尊天,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,而不尊;鬼,而不亲。”子:“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,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,赏而后罚,亲不尊;其民之:蠢而愚,乔野,朴而不文殷人尊神,率以事神,先鬼后礼,先罚而赏,尊而不亲其民之敝:荡不静,胜而无。周人尊礼尚,事鬼敬神而之,近人而忠,其赏罚用爵,亲而不尊;民之敝:利而,文而不惭,而蔽。”子曰“夏道未渎辞不求备,不大于民,民未厌亲;殷人未渎,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,未神,而赏爵刑穷矣。”子曰“虞夏之道,怨于民;殷周道,不胜其敝”子曰:“虞之质,殷周之,至矣。虞夏文不胜其质;周之质不胜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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