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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之为言者绎也,或曰舍。绎者,各绎己之志也。故心体正,持弓矢审固;持弓矢审,则射中矣。故曰:为人父者以为父鹄;为人子者,以为子;为人君者,以为君鹄;为人者,以为臣鹄。故射者各射己鹄。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;侯者,射为诸侯也。射中则得诸侯;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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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公值永喪亂,在鄉裏窮餒。鄉人以名德,傳共飴。公常攜兄子及外生周翼二兒往食。鄉人:“各自饑困以君之賢,欲濟君耳,恐不兼有所存。”於是獨往食,含飯著兩頰邊還吐與二兒。並得存,同過。郗公亡,翼剡縣,解職歸席苫於公靈床,心喪終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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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?若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“祭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。孙幼,则使人抱之。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。祭殇必厌盖弗成也。祭成丧而无尸,殇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阴,有阳厌。”曾子问曰:“不祔祭,何谓阴厌、阳厌?孔子曰:“宗子为殇而死,子弗为后也。其吉祭,特牲祭殇不举,无肵俎,无玄酒不告利成,是谓阴厌。凡殇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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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曰:“诸侯适天,必告于祖,奠于祢。冕出视朝,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、山川。乃命国家五而后行,道而出。告者,日而遍,过是,非礼也。告,用牲币。反,亦如之诸侯相见,必告于祢,朝而出视朝。命祝史告于五所过山川。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。反,必亲告于祖。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,而后听朝而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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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许嫁缨;非有大故不入其门。姑妹女子子,已而反,兄弟弗同席而坐,弗同器而食。父不同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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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有疾,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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