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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功同者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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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主簿欲檢校下。公語主簿:“欲與簿周旋,無為知人幾案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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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桓南郡、楊廣共說荊州,宜奪殷覬南蠻以自。覬亦即曉其旨,嘗因行,率爾去下舍,便不復還內外無預知者,意色蕭然遠同鬥生之無慍。時論以多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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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真長、王仲共行,日旰未食。相識小人貽其餐,案甚盛,真長辭焉仲祖曰:“聊以充,何苦辭?”真長:“小人都不可與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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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,居倚庐、涂,寝苫枕,非丧事不。君为庐宫,大夫士襢。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。君、大夫士皆宫之。非适子者,未葬以于隐为庐。既葬与人立:君王事,不言事;大夫士公事,不言事。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事;大夫、既葬,公政于家,既卒、弁绖带,革之事无辟。既练,居室,不与人。君谋国政大夫、士谋事。既祥,垩。祥而外哭者;禫而无哭者,乐矣故也。禫从御,吉祭复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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