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祈若香
明帝問伯仁:“卿謂何如庾元?”對曰:蕭條方外,不如臣;從廊廟,臣不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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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赐爵,昭为一,穆一。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,此之谓幼有序。夫祭有畀辉胞翟者,惠下之道也。唯有德君为能行此,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。畀之为言与,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。者,甲吏之贱者也;胞者肉吏之贱者也;翟者,乐之贱者也;阍者,守门之者也。古者不使刑人守门此四守者,吏之至贱者也尸又至尊;以至尊既祭之,而不忘至贱,而以其余之。是故明君在上,则竟之民无冻馁者矣,此之谓下之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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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为道。《诗》云:‘伐,伐柯,其则不远。’柯以伐柯,睨而视之,以为远。故君子以人治,改而止。忠恕违道不,施诸己而不愿,亦勿于人。君子之道四,丘能一焉,所求乎子,以父,未能也;所求乎臣以事君,未能也;所求弟,以事兄,未能也;求乎朋友,先施之,未也。庸德之行,庸言之;有所不足,不敢不勉有余,不敢尽;言顾行行顾言,君子胡不慥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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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中雅有三嘏:劉字純嘏,宏終嘏,漠字嘏,是親兄。王安豐甥並是王安豐婿。宏,真祖也。洛中錚馮惠卿,蓀,是播子蓀與邢喬俱徒李胤外孫及胤子順並名。時稱:馮才清,李明,純粹邢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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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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