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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念入心:甜心,别想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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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事,丞相兄弟闕謝。周侯深諸王,始入,有憂色。丞相周侯曰:“百委卿!”周直不應。既入,相存救。既釋周大說,飲酒及出,諸王故門。周曰:“年殺諸賊奴,取金印如鬥大肘後。”大將至石頭,問丞曰:“周侯可三公不?”丞不答。又問:可為尚書令不”又不應。因:“如此,唯殺之耳!”復然。逮周侯被,丞相後知周救己,嘆曰:我不殺周侯,侯由我而死。冥中負此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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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死三日而后敛,何也?”曰孝子亲死,悲志懑,故匍匐哭之,若将复然,安可得夺敛之也。故曰日而后敛者,俟其生也;三而不生,亦不矣。孝子之心益衰矣;家室计,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;戚之远者,亦以至矣。是故人为之断决以日为之礼制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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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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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礼始于冠,本于昏,于丧祭,尊于朝聘,和于射--此礼之大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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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有行媒,相知名;受币,不不亲。故月以告君齐戒以告神,为酒以召乡党友,以厚别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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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嘉書與袁虎道戴安道謝居士雲“恒任之,當有所耳。”以無恒,故此激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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