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褚太傅初渡江嘗入東,至金昌亭吳中豪右,燕集亭。褚公雖素有重名於時造次不相識別敕左右多與茗汁,箸粽,汁盡輒益,終不得食。褚公飲,徐舉手共語雲:褚季野!”於是四驚散,無不狼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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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綽賦遂初,築室畎川,自見止足之分。齋前種壹株松,何手壅治之。高世遠時亦鄰居,語曰:“松樹子非不楚楚可憐,但無棟梁用耳!”孫曰:“楓柳雖抱,亦何所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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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孝弟忠之行立,而后以为人;可以人,而后可以人也。故圣王礼。故曰:冠,礼之始也,事之重者也。故古者重冠;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,以尊重事;尊事而不敢擅重;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祖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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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太傅府多名士,壹時俊。庾文康雲:“見子嵩在其中,自神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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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始有東山之,後嚴命屢臻,勢不已,始就桓公司馬。時人有餉桓公藥草,有“遠誌”。公取以謝:“此藥又名‘小’,何壹物而有二稱”謝未即答。時郝隆坐,應聲答曰:“此易解:處則為遠誌,則為小草。”謝甚有色。桓公目謝而笑曰“郝參軍此過乃不惡亦極有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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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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