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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逍遥小散仙 第四部(21卷)
万俟长春
聘礼,上公七介,侯、伯五,子、男三介,所以明贵贱也。绍而传命,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。三让而后传命,三让后入庙门,三揖而后至阶,三让后升,所以致尊让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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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豆之菹,水草之和也;其醢,陆产之物也。豆,陆产也;其醢,水物。笾豆之荐,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,以交于神明之义也,非食之道也。先王之荐,可食而不可耆也。卷冕路车,陈也而不可好也。武壮,不可乐也。宗庙之威,而可安也。宗庙之器,可用而不可便其利也,所以交神明者,不可以同于所安之义也。酒醴之美,玄酒水之尚,贵五味之本也。黻文绣之美,疏布之尚,女功之始也。莞簟之安,蒲越稿鞂之尚,明之也。羹不和,贵其质也。大圭琢,美其质也。丹漆雕几美,素车之乘,尊其朴也贵其质而已矣。所以交于明者,不可同于所安亵之也。如是而后宜。鼎俎奇笾豆偶,阴阳之义也。黄,郁气之上尊也。黄者中;目者气之清明者也。言于中而清明于外也,祭天扫地而祭焉,于其质而已。酰醢之美,而煎盐之尚贵天产也。割刀之用,而刀之贵,贵其义也。声和后断也
裔英男
司空顧和與時共清言,張玄之、敷是中外孫,年並歲,在床邊戲。於聞語,神情如不相。瞑於燈下,二兒敘客主之言,都無失。顧公越席而提耳曰:“不意衰宗生此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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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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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礼也者,理;乐也者,节也。君子无不动,无节不作。不能《》,于礼缪;不能乐,于素;薄于德,于礼虚。”曰:“制度在礼,文为在,行之,其在人乎!”子越席而对曰:“敢问:夔穷与?”子曰:“古之人?古之人也。达于礼而不于乐,谓之素;达于乐而达于礼,谓之偏。夫夔,于乐而不达于礼,是以传名也,古之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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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車騎不箸新衣。浴後婦故送新衣與車騎大怒,催持去。婦更持,傳語雲:“不經新,何由故?”桓公大,箸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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