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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、劉聽林公講,語劉曰:“向高坐者,是兇物。”復東聽,王曰:“自是(金本)釪後王、何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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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在荊州,全欲以德被、漢,恥以威刑肅物。令史受,正從朱衣上過。桓式年少,外來,雲:“向從閣下過,見史受杖,上捎雲根,下拂地足”意譏不著。桓公雲:“我猶其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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厩焚,孔拜乡人为火来。拜之,士壹大夫再。亦相之道也。孔子:“管仲遇盗取二人焉,上为公臣,曰: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!』管死,桓公使为服。宦于大夫之为之服也,管仲始也,有命焉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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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天下至诚,为能尽其;能尽其性,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,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,则可以赞天地化育;可以赞天地之化育,可以与天地参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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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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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客至,无所。夫子曰:“生于乎馆,死于我乎殡”国子高曰:“葬者,藏也;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。故,衣足以饰身,周于衣,椁周于棺土周于椁;反壤树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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