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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之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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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为君使者,已受命,君不宿于家。君言至,则主人出君言之辱;使者归,则必拜送门外。若使人于君所,则必朝而命之;使者反,则必下堂而命
勤甲戌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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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乎?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祭成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幼,则人抱之。无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。祭成丧而尸,是殇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厌,有阳厌。”曾子问曰:“殇祔祭,何谓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:“宗子为殇而死,庶子弗为后。其吉祭,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俎,无玄酒,不告利成,是谓阴。凡殇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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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北征經金城見前為瑯邪時種柳,已十圍,慨然曰:“猶如此,人何以堪!攀枝執條,泫然流淚
从戊申
王東為桓宣武簿,既承,有美譽公甚欲其地為壹府望。初,謝失儀,神色自若坐上賓客相貶笑。曰:“不,觀其情,必自不。吾當試。”後因朝閣下伏公於內走直出突之左右皆宕,而王不。名價於大重,鹹“是公輔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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