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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叔新安
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何足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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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姊,其夫死而夫党无弟,使夫族人主丧妻之党,亲弗主。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;有,则里主之。或:主之,附于夫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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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混問孚:“何以舉瑚璉?”曰:“故當為接神之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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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道季詫謝公曰:“裴雲:‘謝安謂裴郎乃可不惡何得為復飲酒?’裴郎又雲‘謝安目支道林,如九方臯相馬,略其玄黃,取其俊逸’”謝公雲:“都無此二語裴自為此辭耳!”庾意甚不為好,因陳東亭經酒壚下賦讀畢,都不下賞裁,直雲:君乃復作裴氏學!”於此語遂廢。今時有者,皆是先寫無復謝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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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公與朝士共酒,舉琉璃碗謂伯曰:“此碗腹殊空謂之寶器,何邪?答曰:“此碗英英誠為清徹,所以為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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