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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衰以下不及殡:先墓,西面哭尽哀,免麻于方,即位,与主人哭成踊袭。有宾则主人拜宾、送;宾有后至者,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。遂冠归,入左,北面哭尽哀,免袒成,东即位,拜宾成踊,宾,主人拜送。于又哭,免成踊;于三哭,犹免袒成。三日成服,于五哭,相告事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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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珣、郗超並有才,為大司馬所眷拔珣為主簿,超為記室軍。超為人多須,珣短小。於時荊州為之曰:“髯參軍,短主。能令公喜,能令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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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脩齡嘗在東山貧乏。陶胡奴為烏程,送壹船米遺之,卻肯取。直答語“王脩若饑,自當就謝仁祖食,不須陶胡奴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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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大夫、公子、众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纳财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人亦如之。君大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丧也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母、故主、宗子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饮酒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辟粱肉,若有酒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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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公舉阮鹹為吏郎,目曰:“清真寡,萬物不能移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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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語孝伯“君祖比劉尹,為得逮。”孝伯:“劉尹非不能,直不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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