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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身不正,言不信,则义不,行无类也。”子曰:“有物而行有格也;是以生不可夺志,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之;志,质而亲之;精知,略行之。《君陈》曰:‘出自尔师虞,庶言同。’《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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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襄公葬其夫人,酰醢百瓮曾子曰:“既曰明器矣,而又实。”孟献子之丧,司徒旅归四布夫子曰:“可也。”读赗,曾子:“非古也,是再告也。”成子寝疾,庆遗入,请曰:“子之病矣,如至乎大病,则如之何?”高曰:“吾闻之也: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。吾纵生无益于人,可以死害于人乎哉?我死,则择食之地而葬我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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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既篡位後禦床微陷,群失色。侍中殷仲進曰:“當由聖淵重,厚地所以能載。”時人善。
东上章
斩衰何服苴?苴,貌也,所以其内而见诸也。斩衰貌苴,齐衰貌枲,大功貌止,小功、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体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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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:男子由右,妇人由左车从中央。父之齿随行,兄之齿行,朋友不相逾。轻任并,重任,斑白者不提挈。君子耆老不徒,庶人耆老不徒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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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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