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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東亭與孝伯語後漸異。孝伯謂東亭:“卿便不可復測!答曰:“王陵廷爭,平從默,但問克終雲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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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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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敦初尚主,如廁,見漆箱乾棗,本以塞鼻,王謂廁上亦下,食遂至盡。既還,婢擎金澡盤水,琉璃碗盛澡豆,因倒箸水中飲之,謂是乾飯。群婢莫不掩口笑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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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嬰者,陽人。少脩德,箸稱鄉黨。末大亂,東陽欲奉嬰為主,曰:“不可!我為汝家婦,見貧賤,壹旦貴,不祥!不以兵屬人:事,少受其利;成,禍有所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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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何也?:称情而立文,因以群,别亲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无易之道也。创巨者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苴杖,居倚庐,食粥寝苫枕块,所以为至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已,复生有节哉?凡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兽,则失丧其群匹,月逾时焉,则必反巡过其故乡,翔回焉,号焉,蹢躅焉,踟蹰,然后乃能去之;小至于燕雀,犹有啁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夕忘之,然而从之,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,则三年之丧,二十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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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太尉晚節好,既雅非所經,而矜之。後朝覲,以丞相末年多可恨,見,必欲苦相規誡王公知其意,每引它言。臨還鎮,故駕詣丞相。丞相翹厲色,上坐便言:方當乖別,必欲言所見。”意滿口重辭殊不流。王公攝次曰:“後面未期亦欲盡所懷,願公復談。”郗遂大瞋冰衿而出,不得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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